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0月21日裁定受理嫣唇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0月26日指定朱小苏(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嫣唇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8121236799;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26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1月5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0月21日裁定受理嫣唇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0月26日指定朱小苏(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嫣唇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8121236799;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26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