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0月8日裁定受理上海宏明电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0月8日指定汪显水(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宏明电子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王楠;联系电话:13310030183;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7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