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16日裁定受理上海川沙外贸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0月8日指定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川沙外贸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施律师;联系电话:18117145265、021-34618211;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上海电影广场B座11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