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11日裁定受理上海珩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16日指定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珩德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王兆杰;联系电话:17625931864;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99弄保利浦开T2-28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10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11日裁定受理上海珩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16日指定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珩德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王兆杰;联系电话:17625931864;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99弄保利浦开T2-28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