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4日裁定受理上海锦江科技工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8日指定朱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锦江科技工程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冯澜;联系电话:021-23281709;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业务三部)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3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4日裁定受理上海锦江科技工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8日指定朱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锦江科技工程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冯澜;联系电话:021-23281709;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业务三部)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