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5日裁定受理上海荷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3日指定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荷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黄艳玲;联系电话:18916610810;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BFC外滩金融中心S1幢26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