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18日裁定受理上海誉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2日指定上海誉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人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誉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赵佳敏;联系电话:13816860231;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816号置汇谷C座1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2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18日裁定受理上海誉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2日指定上海誉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人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誉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赵佳敏;联系电话:13816860231;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816号置汇谷C座1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