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31日裁定受理上海斐君铂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10日指定上海斐君铂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算组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斐君铂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赵佳敏;联系电话:60747329、13816860231;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816号C座1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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