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10日裁定受理上海钟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16日指定上海钟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钟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史律师;联系电话:17621502781;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大厦)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1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10日裁定受理上海钟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16日指定上海钟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钟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史律师;联系电话:17621502781;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大厦)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