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8日裁定受理上海东方机械厂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11日指定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东方机械厂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夏俊;联系电话:17278325209;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东路233号绿地能源大厦15楼1510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8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8日裁定受理上海东方机械厂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11日指定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东方机械厂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夏俊;联系电话:17278325209;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东路233号绿地能源大厦15楼1510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