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26日裁定受理屹朗电梯(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3日指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屹朗电梯(上海)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史律师;联系电话:17621502781;联系地址: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大厦)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0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26日裁定受理屹朗电梯(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3日指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屹朗电梯(上海)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史律师;联系电话:17621502781;联系地址: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大厦)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