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21日裁定受理上海中鑫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28日指定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中鑫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段冉冉律师;联系电话:17701732145;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99号上海华润中心8楼汇业律所)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8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21日裁定受理上海中鑫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28日指定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中鑫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段冉冉律师;联系电话:17701732145;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99号上海华润中心8楼汇业律所)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