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4日裁定受理上海骏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6日指定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骏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黎芷妤;联系电话:14748888695;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恒隆广场办公楼1座11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3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4日裁定受理上海骏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6日指定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骏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黎芷妤;联系电话:14748888695;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恒隆广场办公楼1座11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