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12日裁定受理上海城市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21日指定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城市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刘俊;联系电话:13601957241;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平路121号29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