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4日裁定受理裕石(上海)稀土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4日指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裕石(上海)稀土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薛嘉俊;联系电话:18121069186;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