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4日裁定受理博筱(上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12日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博筱(上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王之梓;联系电话:17316561336;联系地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17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4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4日裁定受理博筱(上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12日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博筱(上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王之梓;联系电话:17316561336;联系地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17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