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30日裁定受理上海誉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4日指定上海誉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人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誉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程祚宇;联系电话:23230304;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普华永道)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4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30日裁定受理上海誉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4日指定上海誉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人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誉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程祚宇;联系电话:23230304;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普华永道)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