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2日裁定受理上海韦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29日指定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韦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夏可钰;联系电话:18296951553;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368号)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1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2日裁定受理上海韦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29日指定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韦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夏可钰;联系电话:18296951553;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368号)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