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6日裁定受理上海上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6日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上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舒律师;联系电话:15358081567;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4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6日裁定受理上海上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6日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上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舒律师;联系电话:15358081567;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