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8日裁定受理上海鹤延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21日指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鹤延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王峥;联系电话:13818619975;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3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4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8日裁定受理上海鹤延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21日指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鹤延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王峥;联系电话:13818619975;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3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