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0日裁定受理上海骏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29日指定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骏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钱州洲;联系电话:18321919653、021-62095093;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46号通用大厦1803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6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0日裁定受理上海骏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29日指定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骏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钱州洲;联系电话:18321919653、021-62095093;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46号通用大厦1803室)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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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