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6日裁定受理上海铂信汇天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13日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铂信汇天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王之梓;联系电话:17316561336;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17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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