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4日裁定受理天华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22日指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天华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南波;联系电话:13311105976;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荷华明城D座六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30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4日裁定受理天华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22日指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天华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南波;联系电话:13311105976;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荷华明城D座六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