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27日裁定受理上海新亚霓虹电器厂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10日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新亚霓虹电器厂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江颖杰;联系电话:13381923951;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10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7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27日裁定受理上海新亚霓虹电器厂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10日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新亚霓虹电器厂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江颖杰;联系电话:13381923951;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10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