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9日裁定受理上海新简尚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4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新简尚工贸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陈文;联系电话:021-20511826、18616968088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4日



上海市互联网违法
沪公网安备31010102002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