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9日裁定受理上海辛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30日指定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辛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廖浩文;联系电话:17511612660;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0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9日裁定受理上海辛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30日指定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辛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廖浩文;联系电话:17511612660;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