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5日裁定受理同方泰德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23日指定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同方泰德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计蓓蓓;联系电话:19921272426;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11号旺旺大厦12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0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5日裁定受理同方泰德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23日指定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同方泰德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计蓓蓓;联系电话:19921272426;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11号旺旺大厦12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