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3日裁定受理上海东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11日指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东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姜律师;联系电话:13918679948;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99号苏河湾中心26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7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3日裁定受理上海东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11日指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东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姜律师;联系电话:13918679948;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99号苏河湾中心26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