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5日裁定受理上海惠浦新型建筑塑钢门窗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16日指定上海汇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惠浦新型建筑塑钢门窗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管建华;联系电话:13795382006;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088号(长峰中心)801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7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5日裁定受理上海惠浦新型建筑塑钢门窗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16日指定上海汇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惠浦新型建筑塑钢门窗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管建华;联系电话:13795382006;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088号(长峰中心)801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