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2日裁定受理上海虹梅小南国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1日指定上海虹梅小南国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虹梅小南国餐饮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柳闻莺;联系电话:13817522556;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99号上海华润中心8楼、9楼(汇业律师事务所))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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