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3日裁定受理上海誉淼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3日指定上海誉淼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清算组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誉淼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孙博文;联系电话:13816788909;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816号C座1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3日裁定受理上海誉淼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3日指定上海誉淼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清算组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誉淼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孙博文;联系电话:13816788909;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816号C座1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