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9日裁定受理上海集度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并于2026年5月11日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临时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临时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集度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临时管理人(联系人:临时管理人;联系电话:18516350405;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回城南路1888号样车试制车间(集度))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9日裁定受理上海集度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并于2026年5月11日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临时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临时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集度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临时管理人(联系人:临时管理人;联系电话:18516350405;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回城南路1888号样车试制车间(集度))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