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9日裁定受理上海浩鹏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16日指定上海浩鹏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浩鹏贸易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陈喆嘉;联系电话:13661699532;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0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9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9日裁定受理上海浩鹏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16日指定上海浩鹏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浩鹏贸易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陈喆嘉;联系电话:13661699532;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0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