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7日裁定受理上海卡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1日指定上海卡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卡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陈诗阳;联系电话:13916664968;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路1286号2号楼703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5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7日裁定受理上海卡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1日指定上海卡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卡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陈诗阳;联系电话:13916664968;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路1286号2号楼703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