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5日裁定受理上海宏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5月26日指定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宏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陈萍律师、朱家雁律师;联系电话:13764282776、15201961750;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24层 )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