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于2026年4月21日裁定受理上海市江湾农村信用合作社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11日指定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市江湾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张长越;联系电话:13916627042;联系地址:上海市浦电路438号双鸽大厦17楼ABCD座)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7日
上海金融法院于2026年4月21日裁定受理上海市江湾农村信用合作社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11日指定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市江湾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张长越;联系电话:13916627042;联系地址:上海市浦电路438号双鸽大厦17楼ABCD座)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