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6日裁定受理上海简灿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5月28日指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简灿贸易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王炎;联系电话:15000833274;联系地址:黄浦区河南南路33号7楼J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5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6日裁定受理上海简灿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5月28日指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简灿贸易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王炎;联系电话:15000833274;联系地址:黄浦区河南南路33号7楼J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