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30日裁定受理上海高伦现代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20日指定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高伦现代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兰宪超;联系电话:15121052574;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00号B9栋5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30日裁定受理上海高伦现代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20日指定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高伦现代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兰宪超;联系电话:15121052574;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00号B9栋5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