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0日裁定受理大佶大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8日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大佶大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章蒹葭;联系电话:19821071108;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嘉里中心一座2605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9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0日裁定受理大佶大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8日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大佶大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章蒹葭;联系电话:19821071108;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嘉里中心一座2605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