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4日裁定受理学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14日指定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学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梁维恒;联系电话:15920634209;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86号南信产业国际A栋12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8日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4日裁定受理学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14日指定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学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梁维恒;联系电话:15920634209;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86号南信产业国际A栋12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