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3日裁定受理上海市有色金属总公司物资公司综合经营部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7日指定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市有色金属总公司物资公司综合经营部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韩静;联系电话:19535887081;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2504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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