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7日裁定受理上海宝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5日指定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宝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袁佳雯律师、胡佳律师;联系电话:18810772207、13681931943;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23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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