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1日裁定受理上海慈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18日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慈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刘潋;联系电话:18321703726;联系地址:上海市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一座26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