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4日裁定受理上海春妍美容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7日指定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春妍美容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孟得超;联系电话:13122889239;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11号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