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7日裁定受理上海颐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25日指定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颐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邓秋蓉;联系电话:15201968713;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600号BFC外滩金融中心S1幢26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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