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8日裁定受理上海中梁全筑住宅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20日指定朱小苏(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中梁全筑住宅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黄水平;联系电话:18621557740;联系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6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0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8日裁定受理上海中梁全筑住宅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20日指定朱小苏(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中梁全筑住宅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黄水平;联系电话:18621557740;联系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6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