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3日裁定受理上海亮硕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25日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亮硕照明技术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章蒹葭;联系电话:19821071108;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嘉里中心一座2605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