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4日裁定受理上海嘉定物资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10日指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嘉定物资总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解嘉;联系电话:18101600504;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99号苏河湾中心26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