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日裁定受理上海明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10日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明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贾梓扬;联系电话:15650100805;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二座24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1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日裁定受理上海明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10日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明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贾梓扬;联系电话:15650100805;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二座24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