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6日裁定受理上海越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20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越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许瑶;联系电话:19117097586;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8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1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6日裁定受理上海越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20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越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许瑶;联系电话:19117097586;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8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1日